2017年8月19日 星期六

如果嚴格嚴肅來說,黃之鋒是沒有犯法的!

中共是違法政權,港府是有恃無恐,承繼了違法人治!香港人理應推翻此等暴政,但民運人士用文明手段,希望以理相待,指望政府修正違憲行為。

遊行、集會、示威是市民的權利,但警方可以不批准!無法表達訴求,皆因政府不理三七二十一,就封了公民廣場!此動作意義重大:我做野是否正確,是否合法,我係政府,我大晒,不容任何人批評!你班人不要再搞事!我封你廣場,吹咩!

政府為了遮醜而強說市民違法,這是暴政霸權!以武不能服眾!這才是引發學生「犯法」的源頭。

舊聞:

近年發生過多場大型集會、因反國教運動被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對開廣場,昨天清晨被政府一聲令下圍封,至8月底期間會進行豎設鐵欄工程,以抵禦「潛在保安威脅」,市民日後再無法自由出入廣場。政府聲稱公眾申請集會程序不變,但有議員不滿政府「與民為敵」,或提出司法覆核。

特區政府以鐵欄圍封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後,行政署昨日首次以不符開放時間為理由,拒絕學聯在罷課期間於公民廣場集會。學聯秘書長周永康批評政府的做法是排斥、恐懼甚至厭惡民眾、變相限制集會自由,指是政治打壓,表明會再向行政署提出申請。

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是指2014年9月26日晚上,由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和學民思潮發起衝入政府總部東翼迴旋處(坊間稱之為「公民廣場」)的公民不服從行動。在這之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和學民思潮已經發動2014年香港學界大罷課,進而要求實施真普選。其中罷課學生反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政治改革報告,爭取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的「公民提名」、廢除香港立法會功能組別,並且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撤回8月31日就2016年及2017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的決議。在罷課集會結束後不久,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突然號召學生衝入「公民廣場」,與此同時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事先部署的成員亦展開突襲行動。

黃之鋒只是「 闖入」本是公眾的地方,何罪之有???

強國袁在人家已服刑後,針對雙學,不惜司法覆核,加刑罰,已夠荒謬,不是為政治服務,媚共至上,莫非真的為法治咩?加刑後,又想再加刑!你條走狗!七警你唔去加刑???真係難言中立!共匪畀你坐呢個位,就係要你做呢d污糟邋遢既衰野!講完。

梁曉暘、黃浩銘、何潔泓、林朗彥、朱偉聰、劉國樑、梁穎禮、周豁然、嚴敏華、郭耀昌、招顯聰、陳白山、黃根源,十三人日前成了階下囚。

「新界東北發展計劃」號稱為港人建立新市鎮,解決住屋問題。你信?他們不信。政府縱容地產商賤價囤積農地,村民懷疑被黑社會恐嚇搬走,推土機誓要把農田摧毀。「解決居住問題」,先毀數萬人家園,是哪來的邏輯?是誰令青山也變?變了俗氣的嘴臉其次,變作關心社會青年的催命符要緊。

政府放棄發展主導權,任由地產商「原址換地」,補地價建豪宅,是明目張膽的官商勾結。囤地的還包括聲明「不遷不拆唔可能」的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家族,可笑吧?他們笑不出。

計劃把公私營房屋比例由原來的4:6增至6:4,可是說的是單位數量,並非面積。大部份面積仍然只為富人服務,基層市民住屋需要真能解決?

村民及關注事件的年輕人用盡和平方法陳情,包括遊行、出席諮詢會、收集五萬份反對規劃意見書等等等等,有用嗎?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計劃前期工程撥款,財委會主席吳亮星粗暴「剪布」,激起民怨,部份在議會外看直播的市民企圖衝進去抗議,結果共13人因非法集結罪,被判社會服務令並已完成。律政司卻認為判刑過輕,提出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入獄8至13個月。

沒有任何利益的年輕人入獄了,到底制度暴力,還是這群年輕人暴力?

2014年6月27日,財委會再度審議撥款,主席吳亮星強行付諸表決,議案最終通過。吳亮星由保安護送下急步離開,理應是光明正大為市民建家園、「崇高」地改善土地問題,但卻懼怕如此,政府在害怕甚麼?

日前何潔泓在facebook發帖文道:「與無權者共同反抗,於我是無比正確的事⋯⋯我們被送到牢裡當犯人,至少我清楚知道自己無罪。」黃浩銘之陳情書同樣振振有詞,「我不怕坐監,我不怕爭議,我怕鴉雀無聲,公義不彰。」 政治檢控,陸續有來,別讓抗爭者孤獨。

"Law is the bible of liberty"這話是馬克思說的,大家馬上大吃一驚。馬克思的確認為法律不是壓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運動的手段一樣。這真的是馬克思的見解,青年時期的馬克思是推崇法律的,只是到了晚年批判法律甚力。(留意馬克思有法律專業知識,是德國的律師)。

青年時期的馬克思比較了出版法和書報檢查法例,他指出出版法是體現人類自由的法律,它對人類自由的確認和記載,是真正的法律。他也留意到書報檢查制度正好相反,是對言論自由的約束,是專制的法律,也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就是年輕時的馬克思也對法律的二分矛盾性有清楚的了解,香港的社運界長期以來推崇法治,迷信現有制度,不加批判,全盤接受,一朝發覺不是這回事之時,猶如發覺父母是惡魔一樣時的驚慌,只能哭成淚人,法律是這樣的嗎?法律從來是這樣。筆者看見一些12名被律政司上訴要入獄加刑社運青年支持者的文章,他們驚嘆法官對人權自由論述的冰冷漠然,不屑一顧,深覺震驚。法庭從來是這樣,法官從來維護建制,你們少留意而已,這也是馬克思說的。

馬克思豈不十分矛盾?不是,我們理解馬克思應以他晚年思想成熟時的觀點為準,這時他的剩餘價值論,歷史唯物辯證論等偉大思想,趨於成熟,對法律的批判性也就獨到精闢。

馬克思認定法律是有階級性的,對不同利益階層就有不同標準,資本主義的法律,自然有利資產階級的利益。放到香港,就是維穩,不是人權法治,不是公民抗命有理,這些都不利統治階級的利益。偶然有一些法官在一些案件有一些另類的裁決,得到一致好評及歌頌,便成為一般人的錯覺,也害了一眾空有理想以為法官與自己一樣有理想的年輕人。

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主義是上層建築,法律、政治制度與經濟模式皆是下層建築(infrastructure),其存在只是為作為資本主義的上層建築服務(superstructure)。作為階級理論的一環,法律也只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只會反映統治者的意志。這套理論,放到今天香港的實況,不是十分正確嗎?要怪,只怪香港的左派沒有讀好馬克思罷了。

這幾天,更加確認,識睇一定睇大公報!

大公報在傳真社未發佈砵蘭街CCTV前,已經一錘定音確鑿指出,在大腿落廿口釘這種威懾方式,絕對不符內地執法風格。對付反對派,一定一定一定唔會「咁便宜佢地」!大公報輕輕鬆鬆道出最佳震懾方法,莫如翻版李波的,將反對派免通關過檢,超然於CIQ,「以自己方式返上大陸」後,慢迫慢煎,極刑由初級至終極版本,樣樣齊備,釘大髀嗎?咪玩啦咁低B!

保安局長實牙實齒指天眼並未拍到擄人錄像,看來局長也是大公報粉,一早交流晒,摸晒底,知悉內地強力部門最近並無越境job,雖然會來港收風,但肯定無出過招。局長被派了這樣的定心丸,對那廿口釘有了更明確的調查方向,這幾天,恐怕翻轉西貢,做到最盡,說不定又會俾佢找到仍然蒙面的林子健,大搖大擺在西貢某燒臘店的天眼監視下,上演自釘戲碼,一邊釘一邊錄到當事人旁白:「食燒鵝都有得揀,唔知大家想要我左髀定右髀?」噢騎呢過星爺,實笑死幾個藍絲大媽,要幫葛議員call定白車!

香港政府,我頂你個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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